没有全民健康
就没有全面小康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
于日前印发实施
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
报销比例达到80%
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全覆盖
……
主要针对
扶贫部门核定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让他们看得起病
方便看病
看得好病
尽量少生病
“四重保障”实现“九个确保”从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年
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28种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
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种、诊疗项目达到项。
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4—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50%
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
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到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招录定向免费医学生人
“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人,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万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人。
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采取开展“医院医院”“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年,每年向基层派遣名医师。
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医院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实施州、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到年,每个州、市力争有1医院。
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
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
《健康扶贫30条》的出台
必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医疗保障水平以及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发生
云南网记者:杨之辉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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