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营养不良怎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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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养不良患儿脱水的治疗,应尽可能采用口服补液。在严重营养不良的情况下,经静脉补液可能引起水中毒及心力衰竭。因此,静脉输注应仅用于严重血容量减少或休克的情况下。

WHO的标准ORS(未稀释)不应用于单纯重度急性营养不良患儿的补液治疗。标准ORS应仅用于除了重度急性营养不良还存在霍乱或是大量水样腹泻的患儿。

补液方法—若患儿可经口摄取,采用口服补液。使用每隔几分钟通过吸吮或经勺给予一次的方案,来达到需要量。然而,营养不良患儿是虚弱的,很快变得疲惫,因此他们可能不愿自主摄取足够的液体量。如果发生该情况,应经鼻胃管给予。

若单纯经口或鼻胃管给无法达到足够的补液量,可经静脉补液。

补液量—来索美70-mL/kg体重通常足以恢复正常的水合状态。该液体量应在12小时期间补完,起始量为最初2小时每30min补液5mL/kg,之后每小时补液5-10mL/kg。

应至少每小时对患儿评估一次。补液量取决于:患儿即将进口摄入的液体量,经大便和/或呕吐的持续丢失量,以及任何水中毒的迹象,尤其是心力衰竭。若出现呼吸和/或脉搏频率加快、颈静脉充盈或水肿增加(如眼睑浮肿)应停止口服补液。

如果患儿不口渴、有尿液产生,并且其他脱水表现已经纠正,则补液是充分的。维持补液所需量应取决于患儿是否愿意饮水及经粪便的持续丢失量。作为指导,对于2岁以下患儿,每次稀便后应给予50-mL来索美(1/4-1/2大杯);对于较大患儿,则应给予-mL。该治疗持续应用至腹泻停止。

再喂养—重新开始喂养应采用含75kcal/mL的配方奶粉(又称F-75配方奶粉)。如果可获得,则可使用标准的商业化婴儿配方奶粉,但因其只含钾20mEq/L,而非F-75配方奶粉中的40mEq/L,所以需额外补充钾。能量摄入量应相当于约80kcal/(kg·d),但不超过kcal/(kg·d)。严重营养不良患儿的肠蠕动次数及胃酸产生量减少,所以对其的再喂养过程中应注意将该配方奶粉经少量多次喂养。对于婴儿,可通过勺和杯子经口喂养配方奶;对于较虚弱婴儿,可使用滴管或注射器给予。如果患儿意识受损,或者有呕吐、呼吸急促或者疼痛性口腔炎,还应经鼻胃管给予喂养。对于接受母乳喂养的患儿,在再喂养阶段,应鼓励继续母乳喂养,并补充挤出的母乳或F-75。

低磷血症—营养不良患儿常伴随低磷血症。有两项研究显示,恶性营养不良病患儿严重低磷血症[血磷浓度1mg/dL(0.32mmol/L)]的发生率为7%-12%。然而,关于严重急性营养不良合并脓毒症患儿的研究显示,低磷血症发生率有某种程度的降低,重度低磷血症的发生率为2%,中度低磷血症[血磷浓度2mg/dL(0.6mmol/L)]为25%。脓毒症以及营养不良严重程度似乎均导致了低磷血症的较高风险,但尚未对危险因素进行过严谨的研究。严重低磷血症与死亡风险增加相关,但该关联可能与共同的危险因素有关,而不是低磷血症的直接作用。

急性严重营养不良患儿再喂养启动后前几日,血磷浓度往往下降,在再喂养的2-4日前后下降至最低点。再喂养配方奶粉里的磷浓度应稍高于健康儿童的推荐营养摄入量。乳饮食(如,F)提供的磷可能比蔬菜水果饮食中磷的生物利用度高,也比资源丰富国家再喂养有时所使用的典型肠外营养溶液所提供的磷更多。然而,即使乳饮食的补磷量较高,但仍明显不足以预防随着再喂养进行而发生的血磷浓度下降。

康复阶段

随着食欲改善,康复阶段开始。这时,逐渐更改配方奶粉至F-(含kcal/mL)。在一些方案中,会转换至即食治疗食物(ready-to-usetherapeuticfood,RUTF),代替F-配方奶粉,同时监测患儿,以确保足够的摄入量。同样地,如果经胃管使用的商业化标准配方奶粉(kcal/mL)可以获取,则可使用该配方奶粉,但需要补充钾,因为其钾浓度为35mEq/L,而F-配方奶粉中,其浓度为63mEq/L。小于6月龄患儿应转换至母乳、婴儿配方奶粉或稀释的F-奶粉;未稀释F-奶粉的肾负荷较高,不应用于该年龄段患儿。

经口摄入的液体量缓慢增加至可提供-kcal/(kg·d)。该治疗持续至患儿的身高别体重Z值大于-2。对于2岁以上患儿,使用与婴儿同样的配方奶粉也可使其成功康复。然而,对于这些患者,应引入当地可获取的固体食物,并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混合物。

在康复阶段,患儿每日应喂养至少5次。方法是逐渐减少然后停止补充喂养F-配方奶粉,与此同时,引入或加量混合膳食直到患儿所摄入的饮食接近以后在家的饮食。

膳食补充剂—维生素及矿物质等膳食补充剂应在起始治疗阶段即开始补充,在康复阶段继续使用,使用的是WHO推荐的维生素复合物。补充维生素A、铁及叶酸尤其重要。多种维生素的剂量约为正常儿童所用剂量的约1.5倍。

维生素A—严重营养不良患儿存在维生素A缺乏,如果在营养康复阶段未进行补充,可导致失明。WHO推荐患者应在整个治疗阶段每日接受约U维生素A,通过治疗食物(F-75、F-或RUTF)或者多种维生素补充剂来进行。目前WHO推荐高剂量补充(50,U、,U或,U,根据年龄调整)仅用于不会接受WHO规格中所推荐的强化治疗食物的患儿,或者有明显维生素A缺乏的临床证据或近期发作麻疹的患儿。

铁及叶酸—几乎所有重度营养不良婴儿均存在贫血。除了WHO推荐的维生素混合物标准摄入量外,还应在入院当天即开始补充叶酸(起始剂量为5mg,之后一日1次,一次1mg)。在康复阶段开始时,开始补充元素铁(一日总量为3mg/kg,分3次使用,口服),连用3个月。不应在初始治疗阶段补充铁,因为游离铁对氧化应激有影响。

锌—WHO推荐的再喂养所使用的补液溶液及配方奶粉中均包括补充锌,其含量超过腹泻患儿推荐补充量10-20mg/d。尽管如此,很多健康项目会再给腹泻患儿额外补充锌,剂量为10-20mg/d,持续10-14日。

抗氧化剂—大量的观察性及实验性证据表明,过多的自由基可能在恶性营养不良病的发病机制中发挥作用,因此有了使用抗氧化剂可能促进康复的假说。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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